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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考区2011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1-03-23 22:05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欧洲考区2011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1.已报名参加2011年9月17日至18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者;

  2.已报名参加2011年9月24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者;

  3.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4.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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