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烟台市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七、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机关、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考部门的安排。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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