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核心问题
(一)要对企业的收益予以界定。
企业的收益能以多种形式出现,包括净利润、净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和息前净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等。
(二)要对企业的收益进行合理的预测。
(三)要选择合适的折现率。
二、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技术思路
(一)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收益法
1.年金法。
⑴年金法的基本公式
P=A/r (10-1)
式中:
P——企业评估价值;
A——企业每年的年金收益;
r——折现率及资本化率。
⑵年金法的公式变形
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的年金法,是将已处于均衡状态,其未来收益具有充分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企业收益进行年金化处理,然后再把已年金化的企业预期收益进行收益还原,估测企业的价值。
因此,公式(10-1)又可写成:

式中:
-企业前n年预期收益折现值之和;
-年金现值系数之和,应该为复利现值系数之和,即年金现值系数。
我们可以认为公式(10-1)中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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