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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实务辅导之应交所得税核算 发布时间:2011-04-02 18:32 来源:未知

2011年初级会计实务辅导之应交所得税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正确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前提。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法,企业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集中体现。

【例·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1 8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400

B.401.5

C.450

D.498.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1800-200+6)×25%=401.5(万元)。

【例·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经查,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违约罚款1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75

B.77.5

C.78.5

D.81.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罚款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15-15+10=310(万元)。当年的所得税费用=310×25%=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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