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地点、时间及科目(第22次-26次加考)
考试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
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25日(上午)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4月26日(上午)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4月27日(下午)13:00—14:30初级会计电算化
14:35—16:05 会计基础
16:10—17:1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4月28日(上午)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4月29日(上午)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二、报名条件
(一)正常报名
2011年需要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二)调整考试的考生
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1年5月1日(含5月1日)之后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考试日期,参加本次加考。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要件
(一)办理时间
此次增加考试场次,现场报名和调整考试同时进行,时间从2011年4月13日起,额满为止。(每场考试座位65人)
(二)办理要件和地点
正常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携带报名材料(详情请看报名简章)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报过名的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2张准考证(准考证为从网上下载的原考试时间准考证)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正常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缴费后即可打印准考证。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22日后登录“沈阳市财政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不予以办理。
2.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后,请按调整后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原来安排的考试时间自动作废。
3.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后,不可以再次申请调整考试日期。
4.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1年5月1日之前的考生不能申请调整,按照原定日期到会计中心考试。
5.不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按原来安排的日期到会计中心参加考试。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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