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
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的有关通知要求,从2011年4月7日起开始发放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沈阳市将于2011年4月11日起颁发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颁发证书时间:
2011年4月1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二、 地点:沈阳市司法局教育处一楼。
三、 具体要求:
1、根据司法部规定,证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2、请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副证,按上述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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