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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杭州桐庐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启事 发布时间:2011-05-13 18:03 来源:互联网

2011年浙江杭州桐庐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启事

根据桐庐县2011年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11年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9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遵循“以编制为前提,以需求为基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2011年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今年4月已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也可参加报考,证明需注明申请任教学科。在面试名单公示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应届和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

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

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但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的职教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职教专业教师或职教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3.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本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连续满3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自2011年7月1日前推3年及以上)的幼儿园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户籍以2011年5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身体健康。

6.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公布: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县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在以上两网公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持如实完整填写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于5月21、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大楼一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将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紧缺类专业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事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计划将于笔试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县人才网上公布。

3.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于5月26日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4.笔试:2011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本次考试招聘单位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用书。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于5月26日到桐庐教育信息网公告栏查看。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各学科招聘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3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2比例确定。不足面试比例的学科,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根据学科要求采取上课、说课、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作递补。

6.体检: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7.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9.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事局审核后,按要求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3天前,本人自动放弃(经书面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资格的,可在其招考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递补,其中体检递补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和拟录用递补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

2011年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职教专业教师(包括实习指导教师)未取得高中段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两年之内(即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它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4.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5.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计划及条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3.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0571-64218511

0571-64224003

桐庐县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招聘计划及条件.doc
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
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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