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4 发布时间:2011-05-16 16:47 来源:互联网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4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有两个标准:

  (1)住所标准:境内有住所,这里的住所是习惯性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总结:居民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全年符其一, 30日、90日不扣减。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居住时间

纳税人

性质

来自境内的工薪所得

来自境外的工薪所得

境内支付或

境内负担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不超过90天(协定183天)

非居民

纳税人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

纳税

超过90天(协定183天)不超过1年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

纳税

超过1年不超过5年

居民

纳税人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

5年以上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3.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稿酬所得:如果作品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作品非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报酬,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一般情况,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否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特殊情况,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其他情况按“稿酬所得”。

  记忆口诀:一般出版是稿酬、未出版是报酬;受雇报纸、杂志是工资,专业图书出版是稿酬。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独占使用权、特许权的赔偿收入,但是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记忆口诀:无形资产是特许,土地使用有例外。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4》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折旧年度与会计年度不同对折旧额计算的影响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支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

初级会计实务:会计账簿详细讲解与练习二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