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优惠政策
一、参加“两个考试”人员的相关规定
1.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两科成绩合计在100分以上;中级两科成绩合计超过90分或任意一科成绩在60分以上;高级笔试成绩在40分以上,凭考试成绩通知单,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2.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在50分以上,或两科成绩合计在90分以上的,凭成绩通知单,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二、国民教育系列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及学校证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待岗的会计人员,凭《失业证》继续教育费用减半。
四、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开始执行。
葫芦岛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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