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
注: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为成绩合格通知单,领取时只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
办理时间:2011年6月30日之前,每周二、三、四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市直考生到泰安市人才市场北楼211室办理,各县市区考生按属地到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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