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桂价费〔2007〕366文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其余3科考试费每人每科41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二)发票领取
1.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
2.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3.各市报名点的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三)上报材料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1年7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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