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一)含义:
收货单位: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二)填报要求
1、有编码的,应填中文名称及编码;无编码的,填名称。
2、加工贸易应与手册的货主一致;
3、减免税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三)收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的关系:有时是不一致的。
1、自行进出口单位,两者一致;
2、外商企业委托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收货单位同经营单位;
3、其他委托进出口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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