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一、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 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通关:给海关出具证明)
1、 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放行前要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之后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准予销售使用。(通知书,不合格)
2、 入境货物异地施检:口岸报检通关;目的地检验检疫。
(二)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1、 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
b、口岸非产地:产地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检;口
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检验检疫程序
1、与货物一并施检: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未检前不得任何动作。
2、出境拼箱货,口岸施检;整箱货,凭起运地商检“换证凭条/单”换证(通关单)放行(也可口岸)。
3、运输工具和人员在离境口岸、进境口岸接受检疫;检疫前不得任何动作。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1、报检/申报(审核)——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签证放行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2、检验检疫的方式:全数检验,抽检,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登记备案,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估
合格保证、免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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