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料加工货物概述及其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
2、目的——为了借助国外先进的加工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完全改变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
3、管理——出料加工货物需在出境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
(二)报关程序

2.进出境申报
(1)出境申报——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单证,免交许可证件。属应征出口税的,应提供担保,海关附加标志、标记或留取货样。
(2)进境申报——提交相关单证,以境外加工费、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并征税。
3.核销

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概述及其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溢卸货物——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误卸货物——指将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卸下的货物。
2.管理: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经申请可延期3个月办理,超出上述期限海关提取变卖;
(二)报关程序(根据货物的处置方式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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