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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关员考试复习第三章讲义提炼(7) 发布时间:2011-06-26 18:47 来源:互联网

2011年报关员考试复习第三章讲义提炼(7)

①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②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③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④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注意: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6)径行开验:

①报关单位不在场,但须有见证人在场(仓库管理人员等),并在报告上签字。

②可以径行开验的情形(考点)

A、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B、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2、配合查验:

(1)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

(2)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具的取样清单

(4)确认查验结果,在《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字

多选题(历年考题)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查验的工作主要包括:

A、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B、回答查验关员的询问

C、负责提取海关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

D、签字确认查验记录

答案:ABD

3、货物损坏及赔偿

(1)海关的赔偿范围:

仅限于实施查验过程中(之前和之后损坏,海关不赔偿),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2)以下情况海关不赔偿:(重要考点)

①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

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

③正常磨损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或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⑤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等

★注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损坏的,海关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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