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关规范
在组织进口前应事先向国际密码管理局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1、免于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情形:(重点)
(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2)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
(3)从境外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或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验密码进口许可证。
3、进口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进口商品含有密码技术,但暂未列入目录的,也应当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4、在进口环节发现应当提交而为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结合教材31页复习)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证机关:
①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②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④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
(一)管理范围
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1)2010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
(2)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的时候,要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2、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7种情形 掌握)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
(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进口许可证的。
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例题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1年报关员考试复习第二章讲义提炼(12)》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