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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综合辅导:商检知识要点17 发布时间:2010-05-06 22:17 来源:未知

  第九节 进口食品的报检
  一、范围:食(饮)品及其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
  (含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产品,但不宜治疗为目的)
  二、程序:
  进口前申请“食品标签”,并送样检测。审核通过,总局颁发《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明》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凡以报检食品名义报检的,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取得保健食品批号。进口时,增做功能性复合试验项目,通过后发放《卫生证书》。
  三、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原产地证、《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明》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输出国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及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资料与标准
  四、销售换证:内地销售前,进口商应持口岸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申请在当地上机构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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