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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历年考点7 发布时间:2011-07-01 19:58 来源:互联网

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历年考点7

第二节 股东机构

 

   1、股东的含义

   2、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

   权利:①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③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④公司资料的查阅权⑤公司股利的分配权⑥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⑦出资、股份的转让权⑧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⑨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⑩股东诉权

   义务:①交纳出资的义务;②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③遵守公司章程;④忠诚义务。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①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会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分为①普通决议:一般事项,二分之一通过即可。

   ②特别决议:重要事项,三分之二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职权。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方式

   原则:一股一权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功能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

   7、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权力机构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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