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第2章(5) 发布时间:2011-07-13 08:47 来源:互联网

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第2章(5)

【考点复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P45)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第2章(5)》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题型题量

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

2021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案例试题讲

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公司法》重

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一章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