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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辅导笔记:从价关税 发布时间:2010-06-03 16:51 来源:互联网

  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海关按照《关税条例》的规定,以从价、从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目前,我国对进口关税采

  用的计征标准主要有: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等。自2006年1月1日起,对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5%—40%

  的滑准税(含加工贸易正在执行的手册在2006年办理内销征收手续)。

  1.从价关税

  (1)从价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2)计算公式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率=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使用原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CIF价格;

  ④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以外币计价的CIF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

  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

  实例一:

  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轿车10辆,成交价格合计为FOB香港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座位,汽缸容量2000cc,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8.2元,

  计算应征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汽缸容量2,000cc的小轿车归入税目税号8703.2314;

  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28%;

  审定完税价格为125,800美元(120,000.00美元+5,000美元+8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1,031.560.00元;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1,031,560.00×28%

  =288,8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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