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考点复习】公司合并(P76)
1.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债权和债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考点复习】公司分立(P76)
1.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
2.债权和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第2章(21)》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