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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房产税法律制度(4) 发布时间:2011-07-22 11:39 来源:互联网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房产税法律制度(4)

  印花税法律制度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解释:(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提示: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例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2008年)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证人

  D、合同的鉴定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其中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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