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稽查制度的实施
1.实施程序
海关稽查的实施由下列环节组成:
(1) 稽查通知
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
(2)稽查实施
应当组成稽查组,其成员不少于2人。
(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时间要掌握)
2.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当即解除封存。
1.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的义务
(四)海关稽查的处理(理解掌握)
参见教材385页
(五)海关稽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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