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一)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调整《法检目录》。《法检目录》所列商品名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对法检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2)分为四类:①法定检验 ②合同检验 ③公证鉴定 ④委托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1)目的:参见教材P55
(2)主要内容有: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目的:参见教材P56
(2)其监督智能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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