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装箱箱体
1、 范围:
集装箱箱体既是一种运输工具,又是一种货物。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
(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能复运出境的,向暂准进境的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的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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