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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15) 发布时间:2011-08-16 08:36 来源:互联网

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15)

(四)股东的权利(掌握)
  股东除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外,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的核心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清偿债务之后按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企业新增资本时,原有股东优先认购

10.股东诉讼权

直接诉讼权(自身权利受侵害)、派生诉讼权(公司权利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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