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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23) 发布时间:2011-08-16 08:40 来源:互联网

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23)

(二)董事会的性质(掌握)

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

(1)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接受股东(通过监事会)的监督。
(3)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订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管理、执行公司业务和公司事务。作为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对内管理公司的内部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3.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需要由董事会做出决定的事项: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等。

4.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一般来说,董事会可以对外代表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主流。

5.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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