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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37) 发布时间:2011-08-16 08:46 来源:互联网

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37)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掌握)

监事会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掌握)

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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