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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关员进出口税费复习指导4 发布时间:2010-06-03 17:00 来源:互联网

  四、税款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

  1、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2、起征时间: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费。

  3、征收标准:0.5‰

  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滞纳金的其他情况,参见教材262

  (二)征收标准

  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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