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1、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2、不可抗力包括两种类型:
(1)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
(2)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罢工、政府封锁禁运
※但正常的贸易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例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
2、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按规定履约的一方应当将不可抗立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我国不可抗力的有关的证明文件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外方大多由当地的商会或者登记注册的公证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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