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仲 裁
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一)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在争议发生前,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表明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
※另一种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发生后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
这两种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仲裁协议的作用
(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自愿提交仲裁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这三个作用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二)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执行,而不能就同一问题再诉诸法院。当事人只有认为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有程序性问题,才可以要求法院对仲裁予以审查,法院一般不审查仲裁的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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