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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关员考试暂准进出境货物复习指导4 发布时间:2010-06-03 17:01 来源:互联网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1、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12项(P153),除了第(1)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会议活动下的货物、及第(1)项“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以及第(9)项盛装货物的容器(集装箱箱体)以外,其余的属于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多选题(04年考题)

  下列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按“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的是:

  A、马戏团演出用动物

  B、安装设备时使用的工具

  C、集装箱箱体

  D、国际车展展台用照明器具

  答案:AB

  2、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期限: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行政许可

  (1)暂时进出口申请和许可

  (2)延期申请和许可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①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②隶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查,将审查意见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于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发相应的决定书。

  ③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查,将审查意见报送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于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发相应的决定书。

  4、进出境申报(了解)

  (1)暂时进口货物进境申报

  ①允许暂时进境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单据,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境申报手续。

  ②不必提供进口货物许可证件,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③暂时免交进口税,但要向海关提供担保。

  (2)暂时出口货物进境申报

  ①允许暂时出境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单据,向海关办理暂时出境申报手续。

  ②不必提供进口货物许可证件,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核销结关(了解)

  (1)复运进出境

  (2)转为正式的进口

  (3)放弃

  (4)核销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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