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1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
(一)在2003年、2007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注册证书号为“建[造]0344××××”及“建[造]0744××××”应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可补办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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