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
1、主管机构:商务部
2、发证机构: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或商务部相关证明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