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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一级建造师查分、档案转入及转出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10-20 17:47 来源:互联网

贵州省一级建造师查分、档案转入及转出办事指南

  一、查分工作:点击下载申请表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客观题科目的查分申请。

  考生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2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需查分的科目、准考证号、查分理由、联系电话,并带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前往办理。

  查分结果待成绩主管部门回复后,由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二、成绩转出工作:

  此项工作适用于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需从我省转到其他省(区、市)参加考试的考生。

  考生需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前往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出具相关审查通过证明。考生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资格审查通过证明到我中心办理;若委托他人办理,要出具委托书且办理完成后,我中心要收取准考证原件。

  三、成绩转入工作:

  此项工作适用于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需从外省转到我省参加考试的考生。

  报考考生需提交原考试地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人事部考试中心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级别、专业、通过科目的名称、年度和分数、以及上传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电子文档文件名称。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补发工作:

  考生需在正式出版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才能办理证书的补发手续。

  补发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联系电话。

  2、由档案保管单位或者工作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办理地点: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大楼11-12层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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