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1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验证通知
粤价协[2011]024号
省直、中央驻穗及各市建设工程造价员: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文件精神,粤06O******、粤07O******和粤08O******年份的造价员应在2011年年底前办理完毕续期验证手续。请已经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尚未办理续期验证工作的造价员,于2011年12月31日前来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逾期不办理的,造价员管理系统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果自负。
咨询人:张瑛、吴文天,咨询电话:020-83369292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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