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条件内针对预付款金额不少于合同价22%的情况规定了管理程序。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①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②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③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
1)起扣。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
2)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度。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即: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本次应扣的保留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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