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合同管理辅导: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情形 发布时间:2010-06-07 13:57 来源:互联网

 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情形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民法通则》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合同管理辅导: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情形》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辅导:浅谈工程项目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管

2010年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法规》第一章

理论与法规: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参与设计交底着重了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