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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的延误 发布时间:2010-06-07 13:58 来源:互联网

监理合同的延误

  如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由监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附加的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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