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2010监理工程师缔约过失责任 发布时间:2010-06-07 13:58 来源:互联网

  缔约过失责任

  1.《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因订立合同时对方提供虚假情况而使本方受到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形成的。

  3.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责任]、[合同磋商阶段责任]、[合同未成立时的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具备[缔约一方受有损失]、忙缔约当事人有过错]、[合同尚未成立]、[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条件。

  5.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应当有过错,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

  6.缔约过失责任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7.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原因是[合同尚未成立].

  8.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9.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0.施工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而谎称具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1.施工企业没有得到进(出)口许可而谎称获得或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2.在合同磋商阶段不会发生的责任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保证责任]、[合同纠纷责任],极易发生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0监理工程师缔约过失责任》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辅导:浅谈工程项目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管

2010年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法规》第一章

理论与法规: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参与设计交底着重了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