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试题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2011年《法律》考点串讲:第七章(14) 发布时间:2011-12-31 15:43 来源:互联网

2011年《法律》考点串讲:第七章(14)

考点三本票、支票、涉外票据(掌握)

一、本票

我国票据法只承认银行本票,本票的出票人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二、支票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l0日内提示付款。

2.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法律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3.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4.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5.支票的授权补记

①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收款人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②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出票人可以授权收款人在支票上补记其名称,收款人名称在未补记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也不能提示付款。

【例题6-单】(2009)支票上的下列事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 )

A.金额  

B.付款人名称

C.出票日期

D.出票人签章

【答案】A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模拟试题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1年《法律》考点串讲:第七章(14)》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2013年中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考前冲刺

2013年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习题精讲班试

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八)

2011年审计师《审计专业知识》第四部分第7

2011年审计师《审计专业知识》第三部分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