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律》考点串讲:第七章(12)
五、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概念及效力: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2.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2)承兑及承兑期间: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部分承兑或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的日期并签章。
3.承兑与拒绝承兑的形式:拒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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