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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律》考点串讲:第七章(5) 发布时间:2011-12-31 15:51 来源:互联网

2011年《法律》考点串讲:第七章(5)

七、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及其种类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指票据债权人请求付款义务人支付票面金额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次请求权,其主债务人是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及支票的付款人。票据债权人在向付款义务人提示票据行使付款请求权未得到实现时,可以行使追索权。

(2)追索权----指持票人在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保全票据权利的基础上,向除主债务人以外的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被追索人清偿后,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权是第二次请求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

第一,从出票人处取得。

第二,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

第三,依税收、继承、赠与、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没有支付对价,但不影响背书连续

▲结论:恶意——没有票据权利

善意——支付对价,不受前手瑕疵限制

——没有支付对价,受前手瑕疵限制。

3.票据权利的消灭

【例题2-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0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乙持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丙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丁持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于同年10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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