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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建造合同的概念与类型 发布时间:2010-06-08 08:16 来源:互联网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建造合同的概念与类型

   建造合同的概念与类型
    ㈠建造合同的概念(教材P326)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飞机、大型机械、船舶等。
    ㈡建造合同的类型
    ⒈固定造价合同
    是指按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其主要风险由建造承包商承担。它有利于促使施工方或承包方控制成本,从而有利于降低建造成本;其缺点是有可能施工方或者承包方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所以要加强质量控制。

    ⒉成本加成合同
    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其风险主要由发包商承担。优点是可以保证工程质量,但不利于控制成本,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成本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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