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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0-06-08 08:16 来源:互联网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的确定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缴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如果有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还应作相应扣减。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缴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不同的表述方法: 
  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公式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额±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项目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项目金额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企业在未来期间应缴纳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抵减的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三、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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