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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考点:发行股票 发布时间:2012-09-07 22:21 来源:互联网

1.发行股票的概念,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 股票的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股票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的,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况下只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是公司发行的相对于普通股股票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配剩余财产优先权上。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
  (2)按票面有无记名,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将名称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不登记股东的名称,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3)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交易。H股是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在香港的股票,依此类推,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称为N股和S股。
  3.股票上市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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