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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发布时间:2012-09-07 22:46 来源:互联网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1、成员: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不低于1/3,具体数字由公司章程决定)
  设有监事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者不得兼任监事
  2、任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类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会议决议方式:半数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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