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报关员报关单填制发货单位试题:向印度出口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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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105913638),经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102912526)协助,向印度出口汽车一批。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应填报为:
(1)、1102912526(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
(2)、1105913638(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答案】:(2)、1105913638(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浅析】:《规范》规定:“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发货单位,本栏目必须填报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该题所及出口货物,是由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自产并直接出口的,因此,发货单位应填报为:1105913638(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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