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严禁成人高校和个人联合办学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成人高等教育拟设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办学条件相匹配。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拟设专业,应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四川现有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校外教学点布局情况,各校应从紧控制新增站点,执行“高校每年新申请备案的站点数目不超过4个”的规定。各校应加强与合作单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慎重选择合作办学机构,严禁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及时撤销有违规问题的教学站点,结合四川省现代远程教育现有布点状况,对新增校外学习中心仍坚持“一校一地一点”的备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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