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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3-05-08 09:54 来源:互联网

新疆2013年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程序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会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员自律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11]6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建价协[2012]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初始登记的范围

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已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经申报初始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核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凡在我区通过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上年度参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逾期登记人员,且参加初始登记前培训合格、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初始登记。

各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负责所辖区造价员初始登记的初审工作。

二、初始登记的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申报初始登记,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初始登记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1、申报初始登记人员应先完成网上申报,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xjzjxh.org.cn),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栏目,点击“造价员登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初始密码。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扫描上传本人照片,点击“提交信息”上报,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2、初始登记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见附表),经聘用单位同意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资料(见第四项)一并报所在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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